第一階段:
委任創業板上市保薦人;
委任中介機構,包括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股票過戶處;
確定大股東對上市的要求;
落實初步銷售計劃。
第二階段:
決定上市時間;
審慎調查、查證工作;
評估業務、組織架構;
公司重組上市架構;
復審過去二/三年的會計記錄;
保薦人草擬售股章程;
中國律師草擬中國證監會申請;
預備其他有關文件;
向中國證監會遞交上市申請。
第三階段:
遞交香港上市文件與聯交所審批;
預備推廣資料;
邀請包銷商;
確定發行價;
包銷團分析員簡介;
包銷團分析員編寫公司研究報告;
包銷團分析員研究報告定稿。
第四階段:
中國證監會批復;
交易所批準上市申請;
副包銷安排;
需求分析;
路演;
公開招股。
招股后安排數量、定價及上市后銷售:
股票定價;
分配股票給投資者;
銷售完成及交收集資金額到位;
公司股票開始在二級市場買賣。
組建上市工作辦:
上市的執行策略由上市工作辦負責,上市工作辦成員由公司有關部門選出人員組成工作小組,加入專業工作團隊中,負責相關的上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