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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服務之——幫助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美國

更新時間: 2016-05-19 瀏覽次數: 509

    美國移民法指出,年滿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具有申請父母來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資格。美國永久合法居民(綠卡持有者)不具備此資格。"父母" 的含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括:親生父母親(是否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制)、繼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此美國公民是通過合法領養而獲得公民資格,其不再擁有申請親生父母來美永久居留的權利。 
   由于美國公民的父母屬于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父母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在I-130批準后,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后準備經濟擔保并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過后,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后批準。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重要提示

  一、美國公民申請父母雙方,需提出兩份申請。

  二、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內調整身份,I-130/I-485申請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后提出,否則會因移民傾向問題被拒絕I-485的申請。移民法不要求美國公民父母在申請I-485時身份還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請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當其I-485申請被移民局接受后,其身份就已經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處理。在這期間他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等。

  三、此類申請I-485的申請人能否申請回美紙?移民法規定:如果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已經失去身份六個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準回美紙了,有個別情況移民局仍然會批準回美紙,但申請人即使有“回美紙”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許再進入美國的可能性。因為移民法規定身份失效六個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許入境。

  四、美國公民與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在移民申請審核中極為重要,如果此美國公民的父親不是親生父親, 但他是在此美國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國公民的母親結婚,且出生紙上寫有此父親的名字,此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的移民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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