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電纜網統計,近期國家電網公司電子商務平臺共發布了6篇涉及3月不良行為處理的公告。共通報3月不良行為處理97起(其中75起已被相應省公司通報公示,此次又被國網總公司通報)。
按通報的公司劃分:國網黑龍江電力通報2起;國網吉林電力通報4起;國網公司通報84起(共兩次通報,其中13起為新增);國網山東電力通報3起。
這22起新增不良行為處理中,涉及電線電纜產品的不良行為處理僅有1起,涉及供應商為魯能泰山曲阜電纜有限公司。
該供應商因導地線在國網湖北公司抽檢不合格,屬于較嚴重質量問題。被處以2023年3月1日-2023年8月31日,導地線產品在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招標采購中暫停中標資格6個月。
已被通報公示的75起不良行為中,有2起涉及電線電纜產品。涉及供應商分別為:安徽明都電力線纜有限公司和信泰線纜有限公司。其中:
安徽明都電力線纜有限公司,因在國網江蘇公司2022年11月 (2023年2月公示) 、國網安徽公司2022年8月 (2022年11月公示) 抽檢不合格,被處以10 (20) kV及以下電纜產品在公司系統招標采購中暫停中標資格6個月的處罰。
信泰線纜有限公司,因供國網新疆公司的10kV電力電纜,存在轉包由其他供應商進行代工生產的問題,被處以所有品類產品在公司系統招標采購中列入黑名單1年的處罰。
按照慣例,所有不良行為的處理措施須在處理期滿后,供應商整改并經相關單位或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解除。相關供應商應認真查找問題原因并積極整改,在整改完畢后將整改報告提交至郵箱。
————轉載自電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