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集團公司系統大中型基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投資融資管理,統一規范銀企合作,發揮集團公司規模優勢,降低資金成本和工程造價,提高集團公司競爭力,中電投集團公司制定了《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近日以中電投財務[2003]114號文予以印發,要求遵照執行。
《辦法》提出,本辦法所稱融資,指項目資本金以外的銀行配套貸款。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全資、控股公司所全資、控股建設的大中型建設項目,“以大代小”技術改造項目,以及確需安排融資的一般技術改造項目。上述項目融資工作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結合公司實際和資金市場實際,堅持市場化原則、效益優先原則和確保發展的原則。集團公司項目融資工作,實行部門職能分工負責制。由集團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歸口組織管理,計劃與發展部、安全監督與生產部、資本市場及股權管理部和項目單位配合。除需安排利用外資的項目外,集團公司主要立足于國內大的國有商業銀行辦理金融業務。結合公司實際和資金市場條件變化,開展與其他中小商業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境內外資銀行的合作。
《辦法》提出,國家電力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后,必要時相應修訂完善本辦法。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財務與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