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閩通信光纜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上海經溫州至福州貫通我國沿海各大城市的重要干線;擔負著黨、政、軍、民國內外信息聯絡通信的重要任務,也是我市進行全方位開放發展經濟的重要基礎設施。為了確保滬閩通信光纜的安全和暢通,結合我入市實際情況特通告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1982)28號文件《關于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提高警惕,嚴防壞人破壞。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保護線路工作的領導,經常進行保護線路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對保護通信線路安全重要意義的認識。一旦發現有人毀壞光纜線路及其設施,要立即制止并向當地政府、公安、郵電部門報告,以確保通信光纜的安全。
二、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通信光纜附近架設其他設備,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公路、開渠、采石、筑壩、興建水利和建房等工程建設,如危及光纜及其他設備安全時,必須事先同光纜管理部門聯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方可施工。
三、不準在光纜線路上面堆放笨重或腐蝕性物品;不準在線路兩側各一米內建房搭棚;不準在光纜線路兩側各二米內植樹造林;不準在光纜線路兩側各三米內挖土,取沙和設置廁所,畜牧圈、沼氣池、建墳等能引起光纜腐蝕的建筑;不準在光纜線路附近開溝,爆破取石、立柱、鉆探、建窯燒瓦等危及光纜安全的施工;不準在光纜水線附近的河溝中拋錨,打撈、取沙泥等作業。
四、盜竊光纜,損壞一切通信(訊)設備或利用技術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犯罪行為。各級公安機關都應及時組織偵破、依法處理,堅決打擊破壞光纜設施的犯罪分子。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造成損壞光纜及設施,阻斷通信的,應責令其承擔修復的費用,并賠償阻斷通信所造成的電路費,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六、對于維護通信安全并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