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國家經貿委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電力安全生產調
度工作,保證電網調度命令的暢通和技術裝置的協調統一,保證電網的
安全穩定運行,以保證電力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通知要求,各單位要認真學習《國務院關于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
的通知》(國發〔2002〕5號),深刻理解這次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意
義,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加強管理,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穩
定的關系,確保電力體制改革期間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的有效供給。
通知要求,各地經貿委要認真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能,監督電力企
業、電網調度機構和有關用電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及時協調解
決影響電網安全的重大問題,保證電網調度命令的暢通和電網安全技術
裝置的協調統一、安全可靠,防止重特大電網安全事故的發生。
通知還要求,電力企業要認真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特別是
調度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程,各電網經營企業、發供電企業必須服從電
網安全運行的大局,服從電網統一調度,保證電網調度指揮暢通。任何
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電網調度,對違反調度紀律者要嚴肅處理。要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責任制,做好
電力安全生產的各項組織和技術管理工作。要認真執行國家經貿委《關
于印發〈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導則〉的通知》,在生產運行工作中要精心
組織、精心安排、精心操作,防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要認真執行《
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建立健全
電力調度系統信息安全防護體系,確保電網調度通訊系統安全、暢通。
通知要求,電網經營企業要系統研究電網安全運行情況,制定事故
處理預案,擬訂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有計劃地組織演習,電力生產及
相關單位要積極配合。要統籌安排電力電量資源,在做好日常供電工作
和服務的基礎上,要特別注意保證重要地區、重要用戶的供電工作,做
好重大政治活動及重要節日期間電網安全和可靠供電的各項工作。
通知要求,發電企業要認真按照有關導則、規程的規定和要求,切
實保證安全自動裝置、繼電保護裝置等所有技術裝置處于良好狀態,為
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創造條件。
通知要求,電網調度機構要強化調度自動化和電力通信的運行安全
管理,對通信設備及基礎設施等要進行認真的維護和檢查,及時消除缺
陷,確保通信電路暢通,確保電網運行數據的完整、及時、準確。